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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部分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清单》的通知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城管局、中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2017年物业安全抽查及相关安全排查发现,我市有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其中个别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瘫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避免消防隐患危害业主的生命财产,现制定《安全隐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清单》,按照属地及物业服务区域,做好如下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清单》隐患内容进行详细排查,对已经整改的进行销项处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进行立即整改,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预案,并按照安全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同时,要将整改情况及安全预案形成材料上报至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二、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属地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同样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并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清单》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及安全预案做好留存,形成档案材料,对属地内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说明材料,函告辖区消防主管部门。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