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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中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既有建筑公共用电线路、电器产品及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线路裸露、线路任意堆放、电线缠绕混乱、设备漏电等问题要按照安全用电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小区宣传栏,向业主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告知业主私接线路的危害,提高业主的安全用电意识。
三是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日常检查中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电气火灾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并销项,确保电气火灾隐患治理不留死角。
              大庆市城管委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