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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城管局、中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安庆华同志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批示意见,做好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做好如下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等隐患,定期清理楼道内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隐患;利用小区宣传窗(栏)做好灭火逃生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动楼长进行入户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列为日常考核内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跟踪销项处理。
  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暗检考核。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1031